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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PPP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的批复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24 18:01:1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5〕198号),原则同意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PPP项目建成通车后按照经营性公路设站收费,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自治区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12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夏自治区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471号),该项目在高沙窝南互通、王乐井互通、冯记沟互通、大水坑互通、萌城互通设置5个匝道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项目收费年限为自设站收费之日起30年。

四、你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的监督管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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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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